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常见问题 > 赴加生子 |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吗?
身为加拿大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
答案为是与否的模糊政策。保持加拿大和其他国家的双程或多重国籍,以加拿大公民的身份来说,有出生地的国籍,有入籍加拿大後保持原国籍,有加拿大籍其後加入其他国籍。保有加拿大以外的国籍,有时并不需要当事人在加拿大领事面宣誓放弃加拿大国籍。加拿大本身的法律则对双重或多种国籍的说明很模棱两可。十几年前,加拿大国务院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加拿大公民是大惊小怪,绝对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已经缓和了很多,不需要与国务院对抗即可保持双重国籍的身份。
比较模糊不清的是经过入籍申请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国籍。从法律上来说,入籍加拿大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时即曾宣布放弃其他的国籍,但是又保持原有国籍的话,法理上有能够失去加拿大国籍的抵触之处。实际上,加拿大国务院对这类的双重国籍采取眼不见心不烦的态度,多是不加理会。因为有不少国家不承认加拿大的入籍,在加拿大宣誓入籍也不会影响原有的国籍,仍以公民对待,所以加拿大国务院也不愿为了双重国籍的公民与原籍国动气。相同的情况,有加拿大公民在外国入籍「宣誓」放弃加拿大籍,只要不要求加拿大公民到加拿大领事馆公开宣布放弃加拿大国籍,加拿大国务院也就得过且过不加理会。在加拿大领事馆宣誓放弃加拿大籍,就是玩真的,加拿大国籍当然就保不住了。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吗?
答案是看「承认」如何解释,如果说拥有加拿大及其他国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对,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说加拿大公民拥有外国籍无关紧要,不承认外国籍,则答案是对的。
加拿大国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确定个别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而非关注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国籍。假如当事人是加拿大公民,又居住在加拿大,完全受到加拿大法律的约束,当事人有无外国籍在加拿大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属於不承认的状态中。有加拿大国籍的双重国籍居民在加拿大境内单单是有其他的国籍不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假如触犯到加拿大的法律,不要寄望加拿大会承认其他国领事的干预能力。同样的,具有加拿大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在回到加拿大入境时,与其他加拿大公民相同,要出示加拿大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
曾经有过双重国籍人士,在入关时发生问题,则以加拿大以外的国籍表达身份,以往用其他国家身份证件,是取销加拿大公民权的理由,现在虽然不是如此严重,最好还是用加拿大护照回美,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不会有更好的保护,反而引起其他的麻烦。驻守在入境口岸的加拿大移民官员,任务在决定来人是否能入境加拿大,那一国人,拿那一种护照,只是作为证明,当事人具有加拿大及外国的双重国籍,其中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使当事人能「合法入境」,居住及无限停留,所以加拿大公民是否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根本不是入境口岸官员所注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出示其他国家公民的证据。
因此,加拿大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答案应该是在加拿大境内,加拿大公民的其他国籍实在无关轻重,是承认还是不承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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